省属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48号)要求,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切实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和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及时地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答复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年度报告应重点对本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进行详细说明。其中,招生信息公开要逐一说明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财务信息公开要逐一说明高校预算决算、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的公开公示情况。
四、年度报告的编制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条理性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五、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同时,各高校要将报告电子版和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报者,将予以通报),省教育厅将统一向教育部报备我省高校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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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