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国红
经过县乡多年试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2017年6月1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为题报道了这一基层人大建设的创新实践。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让民生实事项目由政府单方推进变为人大代表、公众多方参与,充分体现了“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还权于民”的深刻转变,同时也推动了政府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使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政府实事项目代表票决,是人大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积极实践。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根本特征。但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原因,重大事项决定权虚置、流失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本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往往却“无权”去决定,要么是“一府两院”自作主张,直接决定,要么就是政府与党委联合发文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今年1月,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政府实事项目事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是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有效载体,无疑是是本行政区域内“事关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情和问题,属于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还权于民”、“还权于人大”,凸显了对人大法定权力的充分尊重。同时,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让人大履职由‘事后跟进’变为‘全程参与’,真正让人大成为代表人民决定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体现了人大的积极主动和担当作为。
政府实事项目代表票决,推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民主与民生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人民群众不但是民生建设的目标群体、受益群体,更应该是民生建设的参与主体。要想真正改善民生,就必须在民生决策中建立民主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这样才能解决因政府和群众视角不一致,导致政府拍板决定的实事与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存在差距的问题,防止政府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金建成的实事工程与群众需求脱节,群众不领情、不满意现象,从而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民生实事项目确定中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精准判断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分清民生问题的轻重缓急,真正有效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实施票决制前,政府做什么实事自己决定,项目的进展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现在每一个项目方案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最终由人大审议“票决”。群众提出、代表审议、人大决定,实现了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的对接,使民生实事项目更接地气,更与群众意愿契合。票决制不仅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也拓宽了公众参与民生决策的范围,凸显了公共决策的民意基础,增强了政府决策的程序合法性。
人大决议决定,是人民主权和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人大讨论决定的每项民生实事,政府要认真办理落实,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严许诺,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人大讨论决定民生实事后,并不意味着人大工作就此结束,相反,另一项重要的工作——监督,才刚刚开始。人大要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听取审议、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在监督中扩大群众参与,推进政府、人大、群众三方合力兴办实事,真正把群众期盼的实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