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大常委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提请任免下列同志的职务:
任命魏清见同志为启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张媛媛同志为启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杨帅民同志为启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施瑜同志启东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永飞同志启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潘建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