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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执行情况的报告
    * 发表时间 : 2019-12-18 10:02:53 * 浏览 :

    ——2019年11月28日在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推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10月至11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活动。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

    一、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摸清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强化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改进和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四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执法检查后还要开展专题询问,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二是各执法检查组深入区镇、街道以及最基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随机检查、走访询问、座谈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体现了执法检查的深度;三是检查范围基本涵盖了食品安全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流通、市场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近年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食品领域,随机抽检各类经营主体、种植养植户、交易场所共计24家,同时向食品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调查问卷共计656份,突出了执法检查的广度;四是采取全市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发动全市各区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问题导向和边查边改,增强了执法检查的实效。

    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认真宣传贯彻,依法加强监管,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风险可控。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比较健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启东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明确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了督促检查和奖励问责等制度。加强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360足球直播建设,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以及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各区镇、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360足球直播,配备了工作人员。各行政村(社区)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市、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基本健全。

    (二)加大宣传引导,食品安全社会共识逐步形成。开展全方位、分层次、多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从执法人员、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等多个角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举办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提升依法管理食品安全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及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举办“食品安全开放日”、“送法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知识,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得到加强。

    (三)突出监管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整体可控。在源头管理上,抓好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通过对农业生产基地及农资经营店开展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样,督促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建立生产记录、质量自检记录、进销台帐等。在生产环节上,抓好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严把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实施“监管、执法、检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强化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在流通领域上,完善食品抽样检测检验机制,依托农贸市场,在全市建设了24个食品安全检测室,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检测全覆盖。在餐饮环节上,抓好学校和养老机构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市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率达91.9%,养老机构食堂改造完成达标率为80.5%。开展了餐厨垃圾处置工作,由财政投入,初步建立了集中收运体系,日清运处置餐厨垃圾17吨以上。在整治薄弱环节上,加强流动食品摊点常态化管理,出动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5400余次,教育劝离食品摊贩1.45万人次,市民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扎实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全市豆制品经营户升级改造工程基本完成。

    (四)坚持严格执法,食品安全违法惩治成效显现。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亮剑行动”、“扫雷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对果蔬类、肉制品、乳制品、小作坊、农贸市场、小食品经营店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整治,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取缔、关停了一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近年来,食安委成员单位累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956余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51份,查办相关案件141起,移交司法机关案件8起,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创新工作举措,食品安全联合共治初步建立。一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15”市场监管热线加强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社会爱心人士为食品安全特邀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监督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二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门户网站对抽检结果、典型案件进行公示、曝光,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对违规企业形成震慑。三是推动部门协同联动。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餐饮食品安全等组织开展了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杜绝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推进平稳有序,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和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和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食品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监管人员缺乏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心。一些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食品安全形势的研究不够深入,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意识较弱。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惟利是图,食品安全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部分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习惯比较落后。三是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打击问题食品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虽然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已经得到了有效优化,监管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但还难以适应当前繁重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从执法队伍建设来看,基层监管部门存在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相对老化、运用法律法规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个别地方还存在监管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主动作为的“懒政”现象。基层食安办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多为兼职,业务不熟悉,人员流动性大。从部门之间配合来看,尽管相关部门在食安委的统一指导下交流配合较为融洽,但在机构职能调整后,遇到一些程序不清、标准不明、责任难以落实、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的事务时,食安委及其360足球直播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方面的力度仍显薄弱,交办的权威性仍然不够。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频率低,信息互通量少,震慑效果不佳,不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从激励机制落实来看,2019年,市财政安排了食品安全协管员专项经费20万元,但由于不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目前无法兑现,影响了基层信息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三)食品安全种植养殖环节存在风险隐患。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在种植养殖环节。我市农业整体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生产经营形式分散,农产品质量监管难度较大。从农贸市场的抽检数据看,韭菜、土豆、豆芽等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1-10月,全市共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394公斤。检查组在走访调研中,基层群众普遍反映很多大面积种植大葱的外来种植户滥用肥料和农药,甚至从外地带来禁用的农药,不仅带来食品安全问题,而且还对土壤和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说明市场主体受利益驱动、见利忘义,另一方面由于取证难、追溯难、入罪难,执法部门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力度还不大,缺少典型案例,缺乏震慑效应。

    (四)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一些难点。一是食品生产小作坊和街头流动小吃摊监管力度有待加大。我市食品生产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监管工作难以有效覆盖。街头小吃摊具有流动、分散、隐蔽、随意性的特点,从业人员大多为弱势群体,一旦强行取缔,则会形成“寻求生存”与“履行职责”的对抗,执法难度大。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兴旺,随之而来的是建筑工地周边流动餐饮摊贩日益增多,这些经营者多数属于无证经营,卫生状况较差,食材质量无从保证,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较大难题。二是学校和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在学校食堂进行原辅材料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往往采取最低价中标制度,部分供应商经营规模小,进货渠道不够稳定,食材供应的门槛还有待提高。部分民办幼儿园和养老机构食堂简陋,食品留样操作不规范,采购的食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索证索票。三是餐厨垃圾收处体系有待完善。我市无餐厨垃圾处理终端,按照南通统一安排,采取送往海门作无害化处理的办法。受运力限制,目前餐厨垃圾收集仅覆盖市区大型餐饮业、商业综合体、星级宾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还有大量的餐厨垃圾去向不明。四是网络食品市场监管机制有待健全。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利用网络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逐年增多,且存在虚假宣传、无证无地址的现象,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订餐的兴起,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无证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以保证等监管空白。五是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有待整治。一些所谓的养生公司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用送鸡蛋、茶杯、雨伞等小礼品,组织免费旅游参观等活动,对老年人大打“亲情牌”,忽悠老年人购买所谓的保健食品。许多老年人蒙骗上当,花费几百甚至上千购买,给许多家庭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身体上的伤害。

    (五)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多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符合卫生规范。我市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正常营业的单位有18家,其中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有14家,其余4家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为“餐具出租”或“保洁服务”等,目前14家单位中有3家单位因无法整改已关停。我市还有大量无牌无证的“黑作坊”消毒服务单位租用在民宅内,缺少应有的功能区域和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没有有效的健康证,生产工艺流程中基本无消毒环节,一些为家政服务提供的餐饮具,冲洗好露天晾干后直接进行包装。二是索证索票制度未严格执行。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不强,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缺失。农贸市场的部分摊贩,进货票据不全,进货渠道不明。三是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实施意见虽已出台,但是事前报备、现场监督等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无法保证、加工卫生条件简陋、原材料进货渠道不明、食材质量难以保证,食品安全事故还偶有发生。四是生猪上市监管还存在一些漏洞。部分地区未能严格执行生猪现场检疫制度,猪肉场外交易、未经检疫交易、病猪上市交易的现象仍然存在。五是健康证的办理不够规范。由于餐饮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和食品流通行业门槛相对较低,我市食品从业人数急剧增加,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无健康证上岗或健康证过期不体检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办理健康证的一些单位执行标准不规范,对从业人员是否患有皮肤病、肝炎、肺结核等疾病的健康检查做得不够到位。

    四、建议意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到每一个公民。食品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到销售,经过多个环节,实现有效的全程监管和各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此,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狠抓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12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正式施行,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借此契机,加强食品安全法和条例的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教育培训机制,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型社交网络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使全市上下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要义。把食品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使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走进课堂,通过学生影响家庭,通过家庭带动社会,形成良性互动。

    (二)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要加强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人才引进和业务培训,做到编制设置、人员配备与监管工作要求相适应。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步实现基层食安办专职专人,健全社区和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二要加大监管经费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保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对必需的执法装备、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等,纳入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三要提高信息化水平。针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利用“互联网+”,积极打造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快各类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对问题食品的有效追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体系。

    (三)加强全程治理,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一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农产品质量标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强化生产指导,引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重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使分散的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有效组织起来,便于统一进行监督管理。二要狠抓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民之所望,施政之所向,要重点整治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对学校、养老机构、企事业等集中用餐单位和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重点领域的检查力度,增加抽检范围和频次。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制订“一条龙”行业服务标准,严格落实申报备案、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建档培训、事故报告、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发生。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证餐饮、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过期及“三无”食品的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死羊收购和病、死猪场外非法交易等现象,加大跟踪查处力度。三要关注社会热点,出台监管意见办法。将第三方网络平台和线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完善餐厨垃圾收处体系,扩大餐厨垃圾处置覆盖面。大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等问题。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门槛,引导推动整合升级,实现规模化经营,倒逼不规范经营单位退出市场。

    (四)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化水平。坚持“严”字当头,狠抓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要规范执法工作。正确把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特点,在法律范围内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完善执法记录仪巡查取证模式,规范提升执法工作水平。二要加强常态化监管。禁止未登记小作坊食品进入学校等重点餐饮单位,限制未达标“一条龙”服务者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有偿餐饮服务,杜绝食品摊贩不按规定流动设摊,有序推进不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形态逐步退出市场。三要加大违法典型查处力度。只有严格执法,法律的尊严与效力才能在人们心中渐渐建立起来,敬畏意识与底线意识才能真正落地生根。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多向互动、专题会商、联合执法,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高压态势,形成典型案例,从源头上遏制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五)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多,供应产业链长,单靠行政监管很难做到无死角、无空白。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形成社会共治合力。一要压实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健全投诉举报奖励保护制度。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士举报,对举报查实的要加大奖励力度,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依法严格保护。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作用,调动消费者协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监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要支持引导舆论监督。深入报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成效,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及时曝光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