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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
    * 发表时间 : 2015-11-13 13:34:52 * 浏览 :

     ——201543日在启东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台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民宗侨台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就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台资企业在启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涉台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市台办、商务局、开发区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了先豪、艾得旺等台资企业,掌握和了解了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29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是《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签署后大陆出台的第一个相关地方性法规。全文共34条,细化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真总结了我省在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按照促进和保护两个主线,分别从台湾同胞来苏投资的政策扶持、权益保障、政府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起,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深刻领会《条例》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本义,认真执行相关政策,为切实保护台湾同胞在我市的投资行为和合法权益,促进台资企业良好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也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注册台资企业178家,投资总额达9.6亿美元,合同台资7.2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3.7亿美元。目前我市现有台资企业62家,占累计注册台资企业数的34.8%,涉及轻纺、电子、机械加工、化工、食品、餐饮、房地产等多个行业。2014年,全市台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亿,上交税收7000多万,比上年增长5.5%,其中乾朔电子、华泰陶瓷、卡拿翰机电等一批台资企业年纳税额均达千万,提供了5000多个就业岗位。我市通过贯彻实施《条例》,优化了台商投资环境,助力了台资企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影响、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一)强化《条例》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长期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对台工作,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开展对台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常抓不懈。一是面向社会宣传。积极发挥本地报刊、电视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台湾事务、服务台湾同胞、帮助台资企业的良好氛围。二是面向涉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干部培训等契机,专题辅导《条例》内容,大力宣传服务台商台企先进典型,增强涉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面向台商宣传。一方面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方式,使台湾同胞掌握一定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接待回启台胞时,主动宣传《条例》内容,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鼓励他们回家乡投资兴业。

        (二)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服务渠道。针对对台工作政治性强、要求高的特点,市政府按照《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机制,从而更好地为台湾同胞投资者提供便捷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是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按照“以经济促政治”的对台工作方针,调整充实了对台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和涉台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条例》的贯彻实施。二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结合《条例》第五条规定,于2014年设立了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资源,有效地协调处理台商投资权益保护涉及的多方面问题。譬如,映凯纺织公司因不熟悉大陆报税政策被税务部门处罚,后经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出面积极争取,主张台商补办登记免于处罚,帮助台商减少了50万元损失。三是创新服务机制。根据对台工作新情况、新形势,以诚信服务和效能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服务载体,切实维护台商利益,做到思想上重视台商、工作上支持台商、生活上关心台商,促进台资企业在启健康发展。

        (三)落实服务举措,优化投资环境。政府的优质服务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环节,对于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至关重要。在强化服务,打造优质投资环境方面,争取三大举措:一是简化办事程序。大部分涉台部门在面向台资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中,除了及时公布与台湾同胞投资有关的规定、措施、程序等信息外,均能主动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在办理涉及台湾同胞投资的事项时,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力度,实行“绿色通道”、现场办公与重点项目挂钩联系、专人跟踪服务等制度,努力为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实施便民措施。市公安部门为方便在启台胞更换驾照,设立台商服务通道,及时安排相关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当场核发驾驶证市教育部门在“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在本省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的基础上,按个人意愿办理台胞子女就学工作;市人社、卫生部门积极为长居于启的台胞争取国民医保待遇;市民政部门认真依法办理涉台婚姻工作,大大拉近两岸感情等等。通过这些积极措施,使台商投资的环境日趋完善,也为台湾同胞安心投资启东解决了“后顾之忧”。

    (四)加强对台招商,推进台资落户。《条例》立法宗旨在于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我省投资,促进苏台经济合作。这几年来,我市围绕这一宗旨,一方面确立主攻港台、巩固日韩、拓展欧美的招商理念,把对台招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周密筹划,切实加强了对台招商的行政推动;另一方面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台经贸活动,密切对台经济联系,扩大两岸交流交往。近几年,我市利用台资、对台贸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共组织赴台1450多人次,吸引和邀请了一批台资企业来启考察,其中台湾台一国际集团在科技文化节上签订了3.5亿美元投资意向书。去年在启台资企业实现对台进出口总额4130万美元,其中出口2144万美元,同比增长15.7%,为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 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不可否认,在新形势下,我市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与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对《条例》认识及宣传教育不够全面。《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台湾同胞投资和投资保障的服务、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条例》重视程度不够,处理涉台纠纷紧迫性不强,工作进展较为缓慢,给涉台纠纷的协调解决带来一定困难;部分执法人员对《条例》内容学习不深、研究不透,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能适应对台工作要求,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个别台商法治意识淡薄,对大陆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少认识,又缺乏学习《条例》的主动性、积极性,解决纠纷过度依赖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调处手段。

    (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瓶颈尚需突破。目前,我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这些台资企业投资规模偏小,分布行业较为松散,以劳动密集型居多,技术含量普遍不高,因此也面临着一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一是企业竞争能力不强。在我市投资的中小台资企业,由于受生产手段、生产能力、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加上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全球经济复苏态势尚不明朗、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竞争力偏弱,成长速度缓慢,对社会贡献份额小。二是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不少台资企业反映招工难已成为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障碍。随着劳动力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劳动力需求的不断扩大,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加上人民币的不断升值、能源及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导致中小台资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利润下滑。我市以传统制造业和产品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台资企业逐渐丧失竞争优势,生产经营面临着严竣挑战。三是企业融资难度大。银行对台资企业放贷,除了土地、房屋可以作为抵押外,其他的任何资产都不能参与抵押。目前全省各地普遍存在土地资源紧张等问题,我市不少中小台资企业因受土地指标制约难以办理土地权证,企业不能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且大陆银行征信渠道有限,无法掌握台资企业在台经营情况和台商资产情况,融资诉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影响了台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对台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台商普遍反映我市在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和配套管理方面与苏州、无锡等苏南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直接影响台湾同胞来启投资企业信心和热情,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台资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一是政府简政放权和审批制度改革刚入正轨。《条例》明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台湾同胞投资相关事项,应当受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办理难度较大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较多审批权限不在本级政府,又与上级部门缺乏沟通协调,导致审批周期偏长,审批成本增加,影响台资企业正常运转。如艾德旺化工某出口产品因上级部门对产品界定有异议,审批申报2年无功而返,后因上级政府简政放权,去年年底才由本级政府完成审批。审批周期的拉长直接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减弱,利润降低,也影响到台资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投资的积极性。二是重招商轻服务、重签约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引进的台资企业,缺乏跟踪落实,后期管理不够重视,甚至视作可有可无。有的只要招进来,或者接触一次,就没有下文;在招商时承诺的土地指标、办证手续、优惠政策落实等,因种种原因兑现不尽人意,影响了台商对我市投资环境的评价;对于台资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诉求没有及时给予解决,导致有的台商认为存在投诉无门、解决无路、落实无影的情况。如我市在10多年前“千人百团大招商”背景下引进的先豪集团,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收紧、优惠政策逐步规范和部门负责人更替频繁等因素影响,部分招商承诺和优惠政策难以兑现,相关部门没有及时与之沟通解释,致使台商误解颇深,而且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又出现了垫资、土地拨付等矛盾,耗时数年得不到解决,让台商丧失了再投资的信心,也对我市“以台引台”、“以商引商”带来负面影响。

        (四)对台招商力度亟待加强。《条例》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来苏投资符合产业政策与投资导向要求、有利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江苏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密集、经贸关系最密切的地区,已连续11年位居大陆台商投资总额第一,实际吸引台资占大陆总量的三分之一。不过这些台企大部分集中在昆山、无锡等苏南经济发达地区,落户我市的台企数量相对较少。我市近几年虽然高度重视对台招商引资工作,但与周边兄弟县市相比,招商氛围不够浓,服务内容不够深,招商成果还不够理想,2014年我市新批台企8家,吸引台资到账2300万美元,而同年海安新批台企22家,台资到账1.46亿美元;如东新批10家,台资到账1.3亿美元;如皋新批14家,台资到账7300万美元。一方面,我市对外招商队伍相对薄弱,熟悉台情和台资的专业人才不足,对台湾产业转移和资金流动新动向掌握不明,因而降低了招商的实效性;另一方面,缺乏吸引台资的“产业链”,行业聚集度不足,特别是在我市的台资企业中缺乏一个高关联度、高辐射力的“拳头”产品,难于吸引“上中下游”配套企业的跟进,所以无法产生台资企业集群、产业积聚效应,没有形成台商常见的抱团、“葡萄串”投资现象。

    三、 建议意见

    《条例》体现了依法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的江苏特色,完善了对台湾同胞投资务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强化了江苏各级政府及台湾事务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认认真真帮助台资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实际困难与问题。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条例》的有效落实,我们要从推动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高度予以重视。要把《条例》列为我市“六五”普法重点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提高社会认识和理解水平,确保党和国家对台方针政策能够惠及广大台湾同胞投资者,努力营造领导重视、部门关心、群众支持、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等相关涉台法律法规,掌握具体内容、具体案件的受理和调处方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依法维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化为自觉的行动。同时,针对台胞台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不够了解等实际情况,建议市政府要加强对大陆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惠台政策措施的宣传与辅导,引导台资企业用好用活扶持政策,依法依规合法经营,真正将国家各项对台法律法规和《条例》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服务,进一步营造台胞台商投资的良好法制环境。 对于台资企业反映的政策变化大、用地难、招工难、融资难等共性问题,因受主客观环境影响,短期内无法根本解决,但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的个性化服务水平。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在台资企业报批、开工、开业过程中,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公开收费标准,制定有针对性的审批流程清单向台资企业公布,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提早介入,主动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落地投产。二是完善优惠政策。要认真梳理《条例》等相关涉台法律法规关于台商、台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内容和范围,研究新形势下“本省颁布的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扶持发展的政策和服务”,并根据企业条件,让相关惠台政策落到实处,使政策进一步转化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和发展壮大的优势,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不符合优惠政策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三是加大帮扶力度。针对我市多数台资企业规模偏小,发展愿望迫切的情况,市政府“应当支持台湾投资者投资的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搭建在启台资企业和本地金融机构合作交流平台,帮助企业拓宽劳动力来源渠道,引导产品升级换代,做强产业链,从单纯的加工向设计及销售、品牌等环节延伸,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和自主创新品牌发展。建议我市成立南通台商协会启东支会,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协助政府招商引资,介绍商机、商情、投资环境以及台商在启东投资的经验和心得,使越来越多的台商来启东考察、投资,推动启台经贸文化全方位交流。四是妥善化解矛盾。市政府要真正急台资企业所急,想台资企业所想,全力以赴把破解台资企业遇到的难题、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议在先豪集团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上,由市政府牵头,召集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集中会办,形成共识,彻底予以解决,尽快消除因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对台工作良好氛围。

    (三)准确定位,进一步提升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市政府要根据《条例》关于“鼓励和引导台湾投资者在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创业”的要求,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提高对台招商实效。一是打造专业招商队伍,创新招商方式。通过轮岗、参加国内外培训、“以老带新”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支既能独当一面、又能协同作战,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的招商队伍,抢抓发达地区和台商密集区域产业梯度转移的时机,广泛捕捉有价值的招商信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的特点,加大对台宣传力度,研究、收集、整理对台招商项目,及时发布招商信息,搭建网络招商平台。是集中独特优势,强化招商力度。要利用我市大桥大港毗邻上海的区域优势,吸引台湾同胞来我市发展船舶修造业、物流仓储业、特种钢铁和重大装备制造业、水产养殖和加工业、现代农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等。由市领导牵头,有组织、有计划地赴台开展同乡联谊、招商推介活动,增加直接接触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机率,提高启东在台商中的知名度三是发挥社团作用,实现以商引商。我市往返启台两地的台湾同胞年均300余人,他们已融入当地主流社会,情况熟、信息灵、关系多,是启东对台招商引资中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充分发挥现有台北吕东同乡会、台南启东同乡会作用,加强与台湾工业总会、同业公会等组织联系,不断壮大队伍,扩大影响,开展委托招商,并且适时设立驻台招商分局,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四是把握发展机遇,蠃得台资份额。随着开通两岸包机直航、鼓励大陆游客赴台观光、松绑对台商赴大陆投资40%上限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两岸关系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对台招商迎来新一轮历史机遇。目前台湾新科、南科等园区产业优势明显,区内企业对外扩张意愿强烈。我市应趁势而上,抢抓机遇,加强台启交流和合作,探索共同办园等合作模式。建议完善滨海园区台资工业园机构建设,使之成为吸收台资、聚集台商的优势平台。重点瞄准台湾大财团和上市公司,认真搜集这些企业的资讯,以及他们与大陆企业的发展状况、扩展意向,加强基础性研究,促进大财团、大企业来启投资。

    (四)明确职责,进一步凝聚台胞台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合力。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遵循《条例》第四条“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改善投资环境,提供有效服务,保障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寓扶持、服务于管理之中,努力形成关心台商、支持台商、引进台商的工作合力,积极打造台商投资新高地。同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对台工作体系,建立部门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好惠及广大台胞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台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作用,研究制定协调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协调解决台资项目引进、服务台商台企、对台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台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市对台部门牵头,会同商务、公安、国土、税务等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专题协调会、现场办公会、政策宣讲会等各种形式为企业排忧解难。市政府除了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外,还要做好台湾同胞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工作,要分门别类地研究台湾同胞在启生产、生活中的需求,畅通台商台属投诉渠道,努力使相关诉求解决在基础、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依法、公正、高效化解涉台纠纷,建议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聘任台胞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台湾同胞之间心理认同、交流便利等优势,促进涉台纠纷案件的解决,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