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慧聚药业产业技术研究院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2-30 09:3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慧聚药业产业技术研究院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12号

建设单位: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马向东(2014035410352013411801000714)

受理日期:2025-12-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12号,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企业拟租赁南通市创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和厂房,建设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包含建立微通道连续反应技术研究实验室,结晶技术研究实验室等及辅助设施,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冷却水、后两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真空泵、循环泵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光大水务(南通海门)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NMHC、TVOC、苯系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标准,甲醇、乙腈、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苯、丙酮、氯化氢、氨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厂界NMHC、二氯甲烷、甲醇、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竞彩足球比分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